“劳”有所得 法护民“薪”
2025-04-18 09:57: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熊小明 | 点击量:782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熊小明)近日,祁东法院过水坪法庭成功调解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为8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万余元。
2024年9月,张某某在祁东县经营某餐饮店,雇请邓某等八名员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八名员工工作后仅得到几天报酬,余下报酬张某某一直未付,共计拖欠报酬4万余元。邓某等人多次讨薪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过水坪法庭屈法官接到该系列案后,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为快速、高效地解决该纠纷,消解原告方的烦“薪”事,依法保障“劳”有所得,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因有部分原告在外地,无法赶赴法庭开庭,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网上调解,耐心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耗时三天的劳动者讨薪系列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系列案件的调处是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祁东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推多元解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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